第十三期 杨金芳 (Lucy Yang)
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个人简介
杨金芳女士,现任凯地钻探(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94年7月,毕业于山东交通学院获得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
2003年9月至2005年6月在北京邮电大学学习,并获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1994年7月至2002年12月,供职于天同证券公司,担任部门经理。
2005年5月至2009年12月,供职于维克特地质勘查(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3 年11月在凯地地质勘查(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杨金芳总经理从2005年从事地质钻探公司的管理工作,作为合同乙方先后为外资和内资矿业公司或地质单位等提供钻探服务。2006年至2009年曾为安格鲁阿山帝,金川等外资矿业公司在华项目提供钻探服务;2009年至今为国内大型地勘单位,如各地地矿局,地勘院及大中型民营矿业公司提供钻探服务。
一个纯文科生进入这样一个行业,开始时的难度可想而知,在周围同事朋友的帮助下,在自己的不断努力下,在经历了数不清的糗事儿之后,慢慢的了解了行业及其规则,也因此结识了很多业内的朋友。
在加拿大外资公司(维克特北京)工作期间,公司只为国外在中国的外资矿业勘探公司提供服务,当然所采用的合同也都是国际钻探合同。我还清楚记得第一次看到几十页的英文钻探合同的感觉。后来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外资矿业公司融资越来越难,中国政府也慢慢关闭了对外资的大门,加上寻找外资钻探客户已经非常困难,公司不得不转型面对纯国内客户。我从进入这个行业就是从国际钻探合同开始的,而且也感觉国际合同虽然规定很详细,但是非常合理,在面对纯国内客户的时候,合同条款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个钻探施工合同有时只有一页纸,太多的不确定因素都无法规定,而且客户的诚信度太低,太多的无奈,也有很多的感想。从中也感受到了中外勘探市场的巨大差距。总的来看,国际钻探合同是在钻探价格之外,把所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都列举出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权利义务。钻探公司只要认真施工,不会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而国内的钻探合同,客户不喜欢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就是一个价格,做钻探施工就像是赌博,运气好,施工顺利,钻探公司就有利润;运气不好,遇到特殊情况,只能自认倒霉。真正的钻探业务应该是一种成熟的操作系统,而不是靠运气来赌博。由于国内这样不合理的合同执行方式,导致钻探造假比比皆是。不管什么原因,造假都是要受到谴责和唾弃,甚至要追溯法律手段进行惩罚,但是反过来说,甲方的不合理要求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其实到最后受损失最大的还是甲方。
经历了在行业11年的历练,总结起来在签订与履行钻探施工合同方面,外资和国内矿业公司的区别主要有:
1. 总体看外资矿业公司对钻探施工合同较为重视,从前期钻探施工区域,钻孔设置及孔深设计等准备比较充分,一般会在前期地质工作较为充分之后再安排钻探工作。国内矿业公司很多情况下受资金及施工周期的限制,有的项目地质工作和钻探工作会同时展开,钻探工作经常出现打打看或边打边设计的情况,钻探工作计划及钻探施工量在合同约定与实际钻探施工存在巨大的变量。
2. 外资矿业公司往往自己负责地质工作,如果与国内地质单位合作,往往项目地质工作的负责人为外方直接雇佣的人员。国内矿业公司一般情况下会将地质工作外包给地质勘查单位或将地质工作和钻探业务都外包给国内地质勘查单位,再由地质勘查单位负责钻探工作或外包钻探工作。
3. 与外资矿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钻探公司倾斜较多,签订的施工合同往往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详细,从进场、钻探施工、特殊情况等条款规定较为完善;与国内矿业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往往是大包合同,基本只标明钻探单价,对其他重要内容信息往往有意省略。如进出场费用,钻探施工怠工条款,施工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费用等。
其中对于钻探价格,国内矿业公司或地质地勘单位的钻探项目价格往往因为层层分包或内部组织和人员的截留而出现较大折价,这种现象在国内地勘单位钻探施工合同签订中较为普遍。国内某些矿业公司对合同分包要求不严,某些项目被二包甚至三包,钻探价格被层层盘剥,层层降低,甚至甲方矿业公司内部出现一批钻探项目的职业掮客以介绍钻探项目,从中压低钻探单价、抽取费用。有些项目的钻探价格已经接近甚至低于钻探公司的钻探成本。从某种角度逼迫钻探公司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作假来达到盈亏平衡,最终严重影响甲方的施工效果和勘探目的。
与外资矿业公司签订的钻探施工合同价格往往由钻探米数单价加上其他相关费用的结果。其他费用一般包括困难地区进出场费用;辅助工作如测斜、困难地区供水等;困难地层钻探附加费用。例如2007年我公司与某外资矿业公司签订的钻探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 2.5 水路安装架设拆卸RMB_______元/米。
• 当钻探通过破碎地层时,为了提高岩芯采取率和岩心质量,乙方需要采取缩短钻进回次和减少钻进回次长度。在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按工作小时负担费用,每小时RMB_______________:
o 遭遇喀斯特溶洞,或其它非操作不当或非工作失误造成的无岩芯钻探;
o 因地层复杂需要进行跟管钻进;
o 机台搬迁及其钻机安装和拆卸;
o 应甲方要求所进行的钻孔测量、扩孔、导斜或重复钻探施工复杂地层处理事故、灌水泥等获重复钻进等相机测斜导致的停钻。
o 非乙方失误导致的停工,如缺水或道路修建延误。
• 4.3 因为地层原因而造成了泥浆材料和金刚石钻头的异常消耗,甲方将补偿乙方的额外消耗损失。正常的材料消耗可参考下表:
当钻探进入复杂地层时、乙方经多方努力证明现有设备及施工技术无法钻过该层时:
o 双方应讨论是否停钻、另施工一个孔或继续钻进。
o 如证明确属地层条件差造成的停钻,甲方要求重钻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o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试图在原孔继续钻进,结果由于地层条件差而造成乙方设备丢失在孔内,由甲方补偿协商同意的设备费费用(购买价减去折旧费用)。
o 在钻探作业全过程中,因乙方管理不善或疏忽造成的人员、设备故障及由事故和机故、井故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此类事故发生后,乙方可能需要重新组织设备、材料或调整人员,以保证尽快重新开钻。甲方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力。
以上条款可最大限度地保护钻探公司持续的进行钻探工作,不会因为某个特殊困难的钻孔而失去整套地下钻杆及配套部分,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并使整个钻探项目停止。
4. 与外资矿业公司签订的钻探合同中,甲方对钻探公司除钻探工作外对其他有关社会责任的条款要求较多较严。例如对环境的保护方面,有如下条款:乙方在钻探施工过程中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环境和保护可能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的权利。采取任何背离这一要求的行动之前,乙方将咨询甲方代表,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必要时甲方代表将和受影响的土地所有者联系,并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可能情况下:
• 乙方在现场必须遵照以下方法处理有关情况。
• 车辆应沿着现有的道路或车道行驶。
• 应避免油溢。实在无法避免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安排处理油溢污染,受污染的全部土壤将被运走;
• 现场排放的泥浆将集中储放在泥浆池内,在钻孔施工完后,乙方应对其进行原貌恢复,直到满足甲方的要求。要防止泥浆进入水坝或河道;
• 噪音减至最低。
• 未经甲方同意不可破坏测量标志、坑道和道路等甲方设施;
•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沿河流或地表水边缘生长的灌丛和树木不应砍除;
• 钻探生产和生活用木材需从当地砍伐时,需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当地有关部
• 门批准同意,并必须报告给甲方。
• 乙方将保持其营地有良好的秩序、清洁、整齐,对驻地垃圾及丢弃物料的处理必须能令甲方满意。
• 没有甲方和土地所有者的特许,乙方不能损害或使用私人财产。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车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穿越私人领地。
5. 对于钻探合同的履行,外资矿业公司比较注重对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对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履行情况要求较高,对于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的时效性较高。国内矿业公司对履行合同通常并不严谨并经常出现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付款违约、时限违约,某些矿业公司在合同中附加霸王条款,利用强势地位任意删除或不履行约束甲方的相关条款,甚至有些甲方矿业公司未能理解地质找矿是风险投资,钻探结果与预想往往会有大的差异。法制观念淡漠,视合同如废纸,有钱就履行合同,没钱就拒绝履行合同;钻探结果理想就履行合同,钻探结果不理想就千方百计逃避履行合同。
撰稿人:杨金芳女士 (Lucy Yang)
“讲述海外矿业人自己的故事”系列活动由加拿大华人矿业协会主办,金堆城加拿大资源公司协办并统稿。